我们厂家有多种销售方式,其中针对代理商和批发商的销售方式如下:
代理商

1.代理商在其他地区的商场代理本厂的“丝诺”牌丝绸系列产品,代理的丝绸产品有本厂的商标,代理商自己拓开市场。
2.在销售过程中,代理商应遵纪守法,保证“丝诺”品牌的专卖,不得销售其他单位的产品,不得损害本厂的名誉和形象。
3.本厂提供货源及相关的各种证明及证书,按不含税价供货,一般在零售价的30%左右(不包括服装),如需开具发票,则按开票额的10%收取管理费,其余一切费用开支由代理商自己承担,个人调节税款也由代理商自己承担。
4.代理商每月交纳一份各销售网点的产品库存清单给本厂。
5.代理商要交纳伍万元的信用金给本厂,等不做本厂代理,货款两清时退还。
6.代理商初期可以铺十万元的货,每年6月30日前结账,差价结清。结帐公式为:代理商库存—铺货=结款。
7.代理商从本厂提出的货物,在不损坏、不影响质量的前提下可以退换货。
8.在收到代理商要货通知后,本厂会立即准备发货,一般在三天内发货,发货的运费由本厂承担,退回的运费由代理商承担。途中发生货物丢失的情况,双方各承担丢失物品价值的一半。
批发商

1.批发商批发本厂的“丝诺”牌丝绸系列产品,没有本厂的商标。
2.批发商要做到货款两清,即款到发货,价格按照批发价。
3.本厂在接到发货通知后一般三天内发货,发货的运费由本厂承担,换货的运费由批发商承担。途中发生货物丢失的情况,双方各承担丢失物品价值的一半。
4.批发商可以换货,不能退货。

注:在以上条款中未例出的事项,可协商后在合同中另行例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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